在8月下旬短短的十天時間里,就有山東省的兩名學生因遭遇電信詐騙而猝死,廣東省的一名準大學生因被騙光了學費而自殺。這三起詐騙案之所以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主要是因為被騙的都是些涉世未深的孩子,他們還來不及享受生活的美好,生命即已凋零,使人在惋惜之余,更痛恨那些詐騙分子的可惡。在這些猝死和自殺的受害人的背后,都有著一份可能艱辛卻也有夢想的生活,只因一個猝不及防的電話或短信,就被擊得粉碎,難免讓人唏噓。
面對如此猖獗的電信詐騙,網(wǎng)友們的關注點也是各不相同,有的人認為是孩子們太單純,防騙意識不強,所以主張應加強這方面的教育;有的認為是公安機關平時打擊不力而放縱了罪犯,直到鬧出人命了才“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抓獲犯罪嫌疑人,可見其“非不能也,實不為也”;還有的網(wǎng)友指責電信運營商為了部門利益,視實名制要求如無物,致使詐騙分子有機可乘,利用不受管控的特殊號段進行詐騙,以逃避打擊;當然也有人認為銀行或第三方支付平臺在轉(zhuǎn)賬或支付過程中存在監(jiān)管漏洞,方便了用戶的實時到賬,卻忽略了資金的安全。網(wǎng)上群情洶涌,實在是老百姓已不堪其擾!
這些分析都有一定的道理,從理想的角度而言,假如上述每一個環(huán)節(jié)中的漏洞都能堵上的話,電信詐騙也不至于如此猖獗。不過,我們在指責受害者的單純愚鈍、相關部門的打擊不力和失于監(jiān)管的同時,從法律功能的角度來思考,或許會給我們解決或預防這類問題的發(fā)生打開一個缺口。
在現(xiàn)代法治理論中,盡管我們更多地強調(diào)法律的權利保障功能,但通過勸善戒惡、維護基本的社會秩序,使每個人都能過上一種安全平和的可預期的生活,仍然是法律存在的最根本理由。而要實現(xiàn)“戒惡”的社會效果,還必須滿足“罰嚴足畏”的條件,這雖然會落入古代法家“嚴刑重罰”的窠臼,卻也是維護正常的生活秩序所必須。電信詐騙之所以屢禁不絕,與法律的打擊不力有關。從報道中看,今年在打擊電信詐騙方面的國際合作明顯增多,許多海外的詐騙團伙被摧毀。當然大陸上的法律也有不足,雖然詐騙犯可能會被治罪,但結局卻也不盡相同,有的可能被判處較長刑期的徒刑,有的會被判緩刑,有的卻只是退贓、批評教育了事。當犯罪的收益遠遠大于犯罪成本,甚至都算不上“鋌而走險”時,自然會有很多人選擇這種幾乎是一本萬利的“生意”。這時候,立法上的重懲,或許就是一個不錯的方案。我雖不是重刑主義者,但對犯罪分子的寬縱,就是對善良守法公民的不公,當一種犯罪已嚴重影響到絕大多數(shù)人的正常生活時,為了維持一種再普通不過的生活秩序,適時適當?shù)貙ζ浼又貞土P,就變得必要且必須。
事實上,即便是加重刑罰懲罰力度,電信詐騙還面臨一個無解的問題。自古及今,一般人都會認為違法犯罪是可恥的,對犯罪分子進行懲罰,一方面對當事人能起到“警示”的作用,另一方面對他人也會有“以儆效尤”的教育功能。在中國人的觀念里,涉訟是很丟人的,即便是在民事案件中成了“被告”,心里都有老大的不安,更何況是成了罪犯呢??墒窃陔娦旁p騙分子身上,我們根本讀不出他們的恥感。由山東受騙女生猝死而牽出的詐騙犯聚集地福建安溪,居然有很多人以此為業(yè),當?shù)氐陌傩照J為詐騙并不是什么可恥的事,反而認為騙不著才是可恥的,或者是行騙的時候被逮著才是可恥的!這類犯罪大多呈現(xiàn)地域性特點,比如福建安溪、湖南雙峰等就是聞名全國的詐騙之鄉(xiāng)、假證之鄉(xiāng),這些地方的一些人為了金錢不擇手段,認為只有騙到大錢才算“有本事”,即便法律再嚴苛,對他們也不足以產(chǎn)生震懾作用。古人云“行己有恥”,人應該對自己的不良行為有羞恥之心,而在這些詐騙分子的眼里,受騙人的死活不會觸動他們,良心和恥感不在他們的考慮之列,面對這樣一個只認錢的群體,全能的上帝恐怕也束手無策。
9月份開學后,一些學校對學生進行了預防詐騙教育,坊間還流傳著許多防騙順口溜,這真是一個時代的悲哀。在一道道防火墻邊的人際交往,會讓人身心俱疲。在技術和制度上堵塞漏洞,加強監(jiān)管,在道德上進行培育和重建,或許能對破解這一謎題有所助益?!(馬建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