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處理家事糾紛,維護婚姻家庭和諧穩(wěn)定,更好地保護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是近兩年來互助縣法院大力推進家事審判改革的主要目標。自開展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工作以來,互助縣法院改革創(chuàng)新,多措并舉,穩(wěn)步推進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工作,提升審判質量,為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做出了積極貢獻。
據(jù)了解,自2016年6月開展試點工作以來,互助縣法院年均審結家事案件1127件,占民商事結案的49%。其中,離婚案件1027件,占比91%。2018年該院共受理家事案件1716件,結案1157件,民商事案件中結案占比42%,結案率為98.38%,同比上升1.78個百分點;家事案件占比較去年減少9個百分點。
用真心真情維護婦女合法權益
原告崔某與被告冉某經(jīng)人介紹相識后于2015年4月1日按照當?shù)亓曀子喕?。訂婚時,崔某給付冉某禮金3萬元、衣服2套、手機1部及紅包500元。訂婚后,雙方相約去重慶務工并開始同居生活。同居生活期間,冉某多次懷孕并做人流。2018年7月,原告以感情不和提出分手,并要求被告返還全部彩禮。
了解了案件情況后,法院認為,為結婚原告給付被告彩禮及衣物,但鑒于雙方同居時間長達三年,期間被告懷孕并進行流產手術,給被告的身心造成傷害,且原告給付的彩禮在共同生活期間予以開支,原告也無證據(jù)證明給付彩禮造成自己生活困難,綜上原因,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從而保護婦女這一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
“男女雙方締結婚姻關系,基于習俗由一方向另一方給付彩禮的行為,雖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婚姻關系不成時,一方請求返還彩禮時,如果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予以返還。但從保護婦女權益角度出發(fā),收受彩禮一方原則上是女性,未婚同居對女性各方面均有影響,特別是身心、名譽等方面。因此,未婚同居是違法行為,未婚男女要謹慎。”該院副院長楊占菊說。
近年來,互助縣法院作為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工作青海試點法院之一,在借鑒外省法院家事審判先進理念的基礎上改革創(chuàng)新,深入推進家事審判改革工作,通過發(fā)揮家事案件裁判和救治雙重職能,依法保護了未成年人、婦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經(jīng)過兩年多的改革試點工作,互助法院家事案件審判工作初見成效,家事審判改革試點工作受到最高法院的獎勵。
推行離婚冷靜期制度效果好
“俗話說,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既然你們雙方已經(jīng)成為一家人,那么離婚這樣的人生大事,請你們慎重、慎重、再慎重!”在陶某與那某某離婚糾紛案件的審理中,互助縣法院的法官看到當事人對于離婚猶豫不決時,認為該離婚案件屬于婚姻危機的案件時,主審法官確定給本案雙方當事人一個半月的冷靜期,并當庭向雙方當事人送達了《互助縣人民法院離婚冷靜期通知書》。
互助縣法院在家事審判改革試點工作中,針對家事案件占該院民商事案件近一半的實際,推行了離婚冷靜期制度,目的是以修復雙方當事人感情、救治婚姻,從離婚案件的審理作為切入點,進行司法對婚姻家庭關注和呵護,化解家事矛盾糾紛,從而維護社會穩(wěn)定。
記者了解到,對于離婚糾紛中屬于婚姻危機的案件,該法院在庭前調解或下判前,經(jīng)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在審限外設置一定的期限作為“離婚冷靜期”,并作為合議庭判斷夫妻能否和好的考量因素,該“離婚冷靜期”最長不超過二個月,且不計入審限。該院推行離婚冷靜期制度以來,已向78件離婚案件當事人發(fā)出離婚冷靜期通知書,其中有21件離婚案件當事人在該期間靜下心來,理性冷靜對待婚姻糾紛,最終撤回起訴重歸和好。
人身安全保護令撐起“保護傘”
2017年12月12日,甘某將其丈夫趙某告上法庭,起訴要求與趙某離婚,并向本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甘某稱,2018年1月10日,趙某對自己拳打腳踢,并且用腐蝕性液體向其身上潑灑,并持刀追砍,為保護自己,甘某從窗戶逃出后報警。
法院認為,申請人有證據(jù)證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臨家庭暴力威脅,存在家庭暴力危險,如果不采取人身安全保護措施將使受害者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申請人甘某某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為此,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書,并向當?shù)毓矙C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送達裁定,以得到他們的協(xié)助執(zhí)行。
實行人身保護令也是互助縣法院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的內容之一。據(jù)該法院工作人員介紹,人身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橐霭讣V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有了申請人身司法保護的權利,受害人就擁有了依法維護自身權利不受侵害的“護身符”。
據(jù)了解,去年全年,互助縣法院共發(fā)出人身安全保護令6份,出具離婚冷靜期通知書52件。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作用,主要是禁止被申請人對申請人實施恐嚇、謾罵、毆打等家庭暴力行為,于簽發(fā)當天依法送達雙方當事人及其所在地的派出所、居委會,如果被申請人違反禁令,將根據(jù)情節(jié)嚴重程度面臨多種處罰。這一項制度為許多長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撐起了‘保護傘’,為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 楊占菊說。
注入柔性關懷讓審判有“溫度”
原告梅某與被告李某自由戀愛后于2001年12月登記結婚,婚后未生育。共同生活期間,雙方經(jīng)常因家庭瑣事發(fā)生爭執(zhí),后李某經(jīng)常酗酒并長期在外留宿,李某行為致雙方關系疏遠。審理查明,雙方夫妻共同財產有位于被告居住地縣城的商品住房1套(價值60萬元),無共同債權及債務?,F(xiàn)原告起訴要求與被告離婚并均分夫妻共同財產住房1套。被告辯稱,與原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故同意離婚。但認為該套住房用其父母出資51萬元、夫妻共同存款9萬元共同購置,該套房屋所有權登記在被告名下,應屬于個人財產,故不同意分割。
法院認為,原告提出離婚,被告同意,故原告訴訟請求應予以準許。其次,根據(jù)本案已經(jīng)查明的事實,購買該套住房主要房款來源于被告父母出資,但少部分房款系夫妻共同存款出資,因此該套住房應認定為被告父母對二人的贈與,不屬于被告?zhèn)€人財產,共同生活期間其財產性質實際已經(jīng)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被告的辯稱理由不能成立。故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判決原、被告離婚,該套房屋歸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合理折價款給予原告。
據(jù)該法院家事法庭朱庭長介紹,該案判決時充分考量了購買房屋時出資的具體情況,無論被告父母對該套住房的出資的定性系贈與或借貸,目的是為了提高原、被告生活質量,減輕兒女經(jīng)濟負擔。結合本案上述實際情況,從贈與財產取得來源、目的、婦女合法權益的保護角度出發(fā),被告在該套房屋的份額應占據(jù)主要部分,故該套房屋應歸被告所有,被告應支付合理折價款給付原告。從女方經(jīng)濟狀況來看,若死板判決房屋歸原告所有,勢必會造成女方負擔超重債務,男方也無法實現(xiàn)其權益分配,這種處理結果必然引起雙方不滿,女方權益未得到實際保護,故婦女權益在離婚案件中如何保護,應根據(jù)實際出發(fā),不可機械操作。
家事糾紛存在較深的親情調和基礎,如果單靠法律法規(guī)進行“一刀切”不利于糾紛的化解?;谶@點,互助縣法院全面深化家事案件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構建,搭建了一個專業(yè)化的家事審判團隊,由具有婚姻經(jīng)歷、審判經(jīng)驗豐富、綜合素質高、協(xié)調能力強的法官擔任。同時,該院結合實際,制定《家事審判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統(tǒng)攬家事審判改革全局,使審判工作流程更加制度化、規(guī)范化,操作性更強。
“下一步,互助縣法院將繼續(xù)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加強與縣婦聯(lián)等部門和組織的溝通協(xié)調力度,堅持問題導向,積極轉變理念,不斷創(chuàng)新工作機制,持續(xù)深入推進家事審判改革,努力打造家事審判改革‘互助樣板’升級版,努力為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促進婦女全面發(fā)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該院院長韓如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