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數字經濟健康發(fā)展,要防止各種網絡行為野蠻生長、無序擴張。通過司法裁判作用,可以及時引導、糾正、規(guī)范不正當競爭行為,加強和改進平臺監(jiān)管能力。“受‘三新’影響,涉互聯(lián)網知識產權案件持續(xù)增多,其中涉及網絡服務、流量、大數據、人工智能、算法推薦、平臺強制‘二選一’‘大數據殺熟’、惡意干擾搜索排序結果、開源軟件等新類型案件增多。”湯茂仁說。
記者了解到,三年來江蘇法院審結了一批涉網典型案例,其中揚州辦理的“幽靈機”盜錄傳播院線電影案中,《流浪地球》等多部春節(jié)檔電影被非法復制后網上發(fā)行傳播;蘇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全國首例惡意干擾百度搜索排序結果的“萬詞霸屏”案;無錫梁溪法院審結全國首例短視頻平臺領域網絡“爬蟲”案,依法打擊網絡黑灰產業(yè),凈化了網絡生態(tài)。
湯茂仁介紹,近年來江蘇法院在知產案件審理中,通過對小說改編成游戲作品的侵權認定、對網絡“刷量”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對網絡直播表演行為的性質認定,對實施誘導分享、突破規(guī)則限制等互聯(lián)網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的認定,以及對微信賬號交易、輔助注冊、解封等服務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等一批典型案例的審理,有效厘清了侵權邊界,有效防止甚至斬斷了一些網絡黑灰產業(yè)的野蠻生長,對規(guī)制不正當競爭行為提供了強有力的指引。
江蘇高院在知識產權審判過程中,始終堅持開展數據產權、平臺經濟等專題研究,形成了一批涉互聯(lián)網平臺經濟健康發(fā)展專題研究報告,提出了進一步完善個人信息數據治理法律法規(guī)、適度引進擔保與反擔保機制、確立針對電商平臺惡意投訴的反向行為保全制度及信用懲戒機制、加強互聯(lián)網平臺入駐經營者信息審查力度、完善平臺治理機制等建議,為推動政府、行業(yè)協(xié)會、平臺等主體共同加強網絡治理建言獻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