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貴州省銅仁市德江縣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一起公益訴訟案,兩名被告人非法捕撈水產品,法院判決其在市級媒體向公眾公開道歉,并在指定流域投放魚苗兩萬尾。
2019年4月,張某某等兩人在禁漁期內,到銅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采用電擊的方式非法捕撈野生魚160條,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時認定兩人的行為嚴重破壞了水生生物資源和水體生態(tài)環(huán)境,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修復生態(tài)的責任,遂提起公益訴訟。
2019年4月,張某某等兩人在禁漁期內,到銅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采用電擊的方式非法捕撈野生魚160條,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時認定兩人的行為嚴重破壞了水生生物資源和水體生態(tài)環(huán)境,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修復生態(tài)的責任,遂提起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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