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30日發(fā)布通知明確,主管預算單位應當統(tǒng)籌確定本部門(含所屬預算單位)年度新能源汽車政府采購比例,新能源汽車可以滿足實際使用需要的,年度公務用車采購總量中新能源汽車占比原則上不低于30%。
其中,對于路線相對固定、使用場景單一、主要在城區(qū)行駛的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原則上100%采購新能源汽車。采購車輛租賃服務的,應當優(yōu)先租賃使用新能源汽車。
根據(jù)通知,采購人應加強公務用車政府采購需求管理,充分了解新能源汽車的功能、性能等情況,結合實際使用需要,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